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财政补贴申请指引
发布日期:2023-02-25 12:17 浏览次数:
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,规范我区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管理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
领作用,根据《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》 (深规土规
〔2018〕9 号) 、《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》 (深府 办函〔2022〕43 号) 等文件要求,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,制定 本工作指引。
一、 补贴范围
南山区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,符合《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 梯管理规定》 (下称“管理规定”) 要求,即具有合法权属证明, 非单一产权, 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(含四层, 不计算地下室) 的单元式住宅,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(含当日) 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(以生效日期为准) 的加装电梯项目, 包括本细则发布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。
在完成补贴发放条件核查,达到规定条件后可申请补贴 (需 按《管理规定》办理有关手续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、消防验收备 案,并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运维托管协议或合同) 。
二、 补贴标准
按照加梯的住宅楼层数予以补贴(含层高 ≥2. 20m的架空 层、设备层或首层车库) ,地下室 (半地下室) 和阁楼不纳入楼 层数计算,其中七层及七层以上 35 万元5台、六层 32 万元5台、 五层 29 万元5台、四层 26 万元5台。此前已享受过相关政府资金补贴的加梯项目,计算时应扣除此前已补贴金额。
三、 资金来源
南山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由财政资 金承担。
四、 申办流程
(一) 提出申请。按照先建后补原则,业主在加装电梯完成 规划验收工作,并与相关专业机构签订了运维托管协议或合同, 且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及分配方式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,共同授 权委托一名申请人 (可以为出资人、电梯安装企业或物业服务企 业等) ,在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后,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递交申 请材料。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,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:
1. 出资人共同确认的《南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申 请表》原件(详见附件) ;
2. 申请人 (即被委托人) 身份证,若申请人为企业则提供营 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 ;
3. 授权委托书原件(出资人签名加手印) ;
4. 全体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
5. 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(验原件,收复印件) ;
6.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 ;
7. 消防验收备案材料(验原件,收复印件) ;
8.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(验原件,收复印件) ;
9. 电梯运维协议或合同(验原件,收复印件) ;
10. 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(验原件,收复印件) ;
11. 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。
若加装电梯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 (如消防验收备案) 的政策 发生变动的,按照新规定执行,申请材料相应调整,具体由区加
梯办另行通知。
(二) 资格审核。属地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后开展审核,包括对加装电梯现场情况进行核实、对申请人和出 资人的身份进行核实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补贴资格、补贴金 额进行审查、比对原件及复印件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。初审通 过后,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加梯办 (区住房建设局) ,区住房建设
局会同有关审批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复审。
(三) 公示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项目,属地街道办事处 在加装电梯所在的小区、单元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包 括项目名称、补贴金额等信息,公示期不少于 7 天。对公示期内
收到的异议,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并处理。
( 四) 补贴发放。经审核通过的加梯补贴项目,由区住房建 设局汇总各街道办事处资金需求并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将补贴 经费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,由各街道办事处按《南山区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资金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) 所载拨款账号信息予以拨付。
(五) 汇总上报。区住房建设局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已发放的 补贴资金并建立年度补贴发放清单,明确已发放财政补贴的项目 及金额,联合区财政局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报送。
五、 其他
(一) 区住房建设局、区财政局、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 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。
(二)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细则规定,弄虚作假,采取虚 报、多报等方式骗取资金,一经查实,除追回资金外,依照国家
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 本细则由区住房建设局、区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(四)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实施后,因上级法律、法 规、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细则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上级 规定。
附件:
南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贴申请表
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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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地址 |
南山区 街道 小区 栋(号) 单元 |
房屋基本 信息 |
楼房层数 |
总户数 |
出资户数 |
建成时间 |
房屋性质 |
土地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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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装电梯 信息 |
电梯品牌 |
结构(平层
错层入户) |
施工单位名 称 |
取得工程规 划许可时间 |
开工时间 |
竣工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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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规划验收 时间 |
消防验收备案 时间 |
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时间 |
运维协议签 订时间 |
消防验收 备案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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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人员 信息 |
申请人(被委 托人) |
联系电话 |
身份证号 (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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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补贴 金额 |
□26 万元 (四层) □29 万元 (五层) □32 万元 (六层) □35 万元 (七层及以上) |
拨款账号 信息 |
经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同意, 增设电梯的补贴资金拨至以下账户:
户 名:
开户行:
账 号: |
出资人签 名确认 |
房号 |
业主签名、 手印 |
联系电话 |
房号 |
业主签名、 手印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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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报声明 |
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的准确性负责,自愿承担虚报、瞒报、造假 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申请人(被委托人)签名:
年 月 日 |
街道办事 处意见 |
此前是否已享受过
财政补贴 |
□是
□否 |
经核实,该加装电梯项目此前未享受过财政补贴/已通 过 政策享受财政补贴 元。 |
申报资料齐全,已与原件进行核对, 出资人身份无误, 现场情况与申报材料反 映一致,符合补贴资金申请条件。
(盖章)
年 月 日 |
区加梯办 意见 |
经核实,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、情况属实,符合加装电梯补贴资金发放条件, 同意发放补贴资金申请。
(盖章)
年 月 日 |
注: 本表一式 3 份, 属地街道办事处、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、南山区财政局各执一份。 |